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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經銷商/傳銷商 協議

 (台灣地區適用)

 

 

本人茲繳交此申請書以成為竣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竣崊)品牌經銷商。本申請書與本協議於竣崊接受當日生效。

竣崊會透過本人提供之通訊地址將受理本人申請相關事宜通知本人。竣崊得全權決定接受或拒絕本人之申請。本人聲明,本人已年滿十八歲具有簽署本協議之行為能力。

本公司「品牌經銷商」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5 條所稱之傳銷商。為保障申請人(本人)權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規定,茲就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聲明下列事項:

竣崊生技為推動多層次傳銷行政管理、業務經營、產品銷售服務和招募下線所必要之目的,取得參加人如下個人資料,包括: 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送貨地址)、聯絡電話和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申請人(本人)加入成為品牌經銷商期間,以及解除或終止品牌經銷商資格六個月內,申請人(本人)得依個資法規定行使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若申請人(本人)選擇停止蒐集、處理或刪除其個資,導致無法辨識申請人(本人)在傳銷體系身份資料及相關權益受損,竣崊生技將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 本人瞭解,需繳交新台幣900 元入會費以成為竣崊生技之品牌經銷商。本人將享有竣崊生技向其品牌經銷商提供之全部服務。
  • 本人瞭解成為品牌經銷商而進行任何產品之購買均屬自願行為。
  • 本人授權竣崊生技於本人首份訂單中收取新台幣900 元之入會費。本人同意,本文件所載之「獎勵計畫」、「品牌經銷商協議」及「營運規章」均適用本人與竣崊生技的關係。

本人聲明已收到前述各份文件,並同意受相關規定之約束。如前述各份文件內容存在差異時,應按如下優先順序解釋之:獎勵計畫、品牌經銷商協議、營運規章。

 

1.   簽署竣崊品牌經銷商協議後,即代表您提出申請成為竣崊品牌經銷商的法定授權申請。您確認在簽署前,您已收受、閱讀及明白併入本協議的竣崊營運規章以及獎勵計畫為本協議一部份,且您亦已閱讀及同意本協議所述的全部條款、品牌經銷商入會申請表正本,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14日內遞交(郵寄)至竣崊。若上述相關資料未於期限內繳交完成,竣崊可能會取消您的入會申請,並保有最終審核之權利。

2.   期滿、更新和終止

2.1  品牌經銷商的《協議》期限為一年。若品牌經銷商未能每年進行續約,或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終止協議,其將永久失去原品牌經銷商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本公司產品和/或服務,以及從之前下線組織的銷售活動中獲得佣金、獎金或其它利益。

2.2  品牌經銷商可在《協議》到期當日或到期前支付N T 960年費來進行續約。若在上一協議年度內,品牌經銷商紅利點數帳戶累積新增超過300點,續約年費將可豁免。若未達成免年費續約條件,或在當前協議到期之後的三十日之內未能繳納續約年費,《協議》將終止,與其相關的品牌經銷商帳戶將永久關閉。

2.3  如果本公司選擇:(1) 停止業務營運;(2) 解散商業實體;或 (3) 終止通過直銷管道分銷其產品和/或服務,則本公司保留提前30天通知所有品牌經銷商終止《協議》的權利。由於任何原因,本公司在向經銷商提前30天發送《終止協議》書面通知后,可取消《協議》。

3.   提出計畫

您同意依竣崊正式資料所述完整提出竣崊獎勵計畫,強調對最終消費者進行銷售,得以下線業績的形式取得酬金。向潛在品牌經銷商提出計畫時,您同意不使用任何非由竣崊製作或書面特定授權的文獻、資料或輔助用具。您同意指導所有未來的品牌經銷商審閱竣崊收入揭示表。

4.   銷售產品

您同意不對產品標籤和/或在竣崊官方文獻以外的任何產品作出任何表述或主張。品牌經銷商尤其不得主張竣崊產品對治癒、診斷緩和或預防任何疾病有效,此類陳述可能會被視為醫療或藥品聲明。您同意僅在經授權的地區銷售竣崊產品。

5.   退貨與退款政策流程

5.1  一般退貨

若您不滿意竣崊產品,您在可提領日起180日內退回產品,自可提領日起30日內全額退款(但須扣除取回退貨之運費),自可提領日起31日至60日内九折取得退款,自可提領日起61日至12 0日內七折取得退款,自可提領日121日至180日內五折取得退款,所有退款均須扣除取回退貨之運費。退回產品必須保持可再出售狀態(即未使用、未開封、未過期)。已支付的退貨產品之任何獎金將向其上線/推薦人收回。品牌經銷商因該訂單所領取的獎金亦將由退款金額扣除。

5.2   退出退貨

5.2.1   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及退貨規定

您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竣崊解除或終止契約。竣崊將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您退貨之申請、受領您送回之商品,並返還您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您的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您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由竣崊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5.2.2   猶豫期間後終止契約及退貨規定

自訂約日起三十(3 0)日期間過後,您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竣崊傳銷計畫及組織,並要求退貨。但您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6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竣崊依前項規定買回您所持有之商品時,將扣除因該項交易對您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由竣崊取回退貨者,將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5.2.3   契約解除或終止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品牌經銷商依前二條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竣崊不得向品牌經銷商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竣崊產品係由第三人提供者,品牌經銷商依前二條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竣崊應依前二條規定辦理退貨及買回。

5.3    瑕疵擔保條款

品牌經銷商購買本公司產品後180日內,得因產品瑕疵向本公司申請換貨。未經向本公司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前,品牌經銷商不得將產品退回本公司。

5.4    產品減損標準

自可提領日起,第4 6日至6 0日者應扣除價值減損10%。

自可提領日起,第6 1日至1 2 0日者應扣除價值減損30%。

自可提領日起,第1 21日至逾6個月者應扣除價值減損50%。

產品須保持在可轉銷之狀態,若已拆封、已使用、超過有效期限、或有其他經本公司依該產品之特性、效用、功能或其他因素認定無法重新銷售者應扣除價值減100%,其價值為零計算,竣崊有權不接受退貨。

5.5    可歸責品牌經銷商事由下之退貨處理規定

如因違反品牌經銷商協議,或其他歸責於您之因素造成協議取消或終止,竣崊有權拒絕您的退貨申請。所有的退貨須依照下列程序:

5.5.1   將產品及發票正本以及退貨原因寄送至竣崊並與公司簽署退貨申請單。

5.5.2   若發票正本遺失者可簽署退貨折讓單。

5.5.3   退回產品必須維持原本出貨時之製造商外包裝的完整性。

5.5.4   所有退貨必須預付運費,竣崊不接受運費待付的包裹。竣崊建議以安全公司運送退貨產品,其包含追蹤和保險,退貨產品運輸期間的損失或損害風險應完全由顧客或品牌經銷商承擔。若竣崊沒有收到所退產品,追蹤退貨應為顧客或品牌經銷商的責任,且不得要求退款。

6.   竣崊的專有資訊和商業秘密

您認可及同意:如同營運規章所述,竣崊彙編或維持的資訊,包括推薦組織資訊(即:揭示或有關竣崊事業內全部或部份特定推薦安排的資訊,包括且不限於目前或未來的品牌經銷商名單、推薦樹狀圖及產生的所有竣崊品牌經銷商資訊),構成竣崊具商業利益及獨特的專有商業秘密,應予以保密,並以商業秘密方式處理。在您與竣崊所訂合約期間內,竣崊授予您可使用商業秘密、機密和專有商業資訊(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推薦組織資訊、商業報告、製造和產品發展、品牌經銷商銷售、盈餘和其他財務報告等個人、非獨家、不得轉讓、可撤回的權利,以利推升您的竣崊事業。

7.   不違反先前協議

您同意在目前或未來於本合約期內皆不會重大違反其他可能影響您履約能力的任何合約、義務或約定,簽訂本協議亦不會重大違反任何合約、義務或約定(例如:先前協議內不得競爭的約定)。

8.   圖像/紀錄/同意

您同意允許竣崊取得您或您外貌的照片、影像和其他紀錄媒體。您確認及同意允許竣崊可為了任何合法目的使用此類紀錄媒體,且毋須支付任何費用。

9.   條款之修改

除營運規章內「爭議之解決」僅得以彼此同意的方式修訂外,本協議内的條款均可依營運規章內規則2.1所述之方式進行修訂。

10.管轄權和準據法

協議內所述品牌經銷商與竣崊所訂合約及任何併入文件的構成、詮釋、解釋和可執行性,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其為解釋依據,不適用法律牴觸原則。當爭議無法友好解決時,應交付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之司法管轄。

11.爭議之解決

品牌經銷商與竣崊間所有與產品與服務及權利與義務相關的爭議和請求,及其他有關品牌經銷商、竣崊履約或竣崊營運規章的請求和訴因,最終皆應依營運規章交付仲裁解決,該仲裁應在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規則進行。此外,您同意不論在司法、調解或仲裁程序中皆不得開始或參與對竣崊的任何集體訴訟程序。此項仲裁協議在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後仍持續有效。本協議無任何內容在制止竣崊於申請仲裁或其他程序或等待仲裁或其他程序的決定或裁定之前、期間或之後,向具管轄權的任何法院聲請或取得扣押狀、扣押令、臨時禁制令、初步禁制令、永久禁制令或其他可防衛及保護其利益的同等救濟。 

12.時效

若品牌經銷商因本協議相關行為或疏漏而欲對竣崊提起訴訟,該訴訟必須在其據稱的行為導致訴因發生後一年內提出,品牌經銷商放棄適用其他任何追訴權時效的請求。

13.其他規定

若本協議內任一條款被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款應僅在使其可執行的必要程度下予以修改,本協議其餘條款仍應維持有效。本協議可用數份複本簽署,每份應視為正本,全部份數應構成一份文件。本協議內的條款,包括併入供參照的所有文件,包含您與竣崊之間的全部協議,取代先前您與竣崊所訂合約標的事項所為的任何協議、共識和義務。

14.書面申請收件地址

所有書面文件煩請郵寄或遞交至

333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71號13樓之1,「竣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